一、罪犯享有申請回避權嗎
申請回避權是訴訟當事人享有的一項權利。而罪犯是訴訟當事人,就可以享有申請回避權。
二、申請回避的理由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和勘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本案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當事人是實體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只能以當事人的身份參加訴訟,而不能以當事人和辦案人員的雙重身份出現,所以必須回避。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是指本案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所謂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是指案件的處理結果直接或間接地涉及到審判人員自身的利益。這種利害關系,既可能是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也可能是事實上的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其他關系,指除上述關系以外的其他關系。比如,與當事私交甚篤的同學、朋友或與當事人積怨很深的仇人、對手,等等。這些關系,只要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就應當回避。
上述三個條件,只要具有其中之一,審判人員即應自動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他們回避。
以上關于審判人員回避的規定,同樣適用于本案的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從理論上說,適用回避制度的人員是在審判活動中具有一定審判職能或代行某種職能的人,上述人員雖非審判人員,但都擔當或執行本案有關任務,參與案件審判,為確保審判公正,具有法定情形的,亦應回避。
以上就是小編關于罪犯是否享有申請回避權的介紹。通過上述介紹可知,申請回避權是訴訟當事人享有的一項權利。而罪犯是訴訟當事人,就可以享有申請回避權。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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