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公安機關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自行提出回避申請的,應當說明回避的理由,口頭提出申請的,應當記錄在案。
《公安機關程序規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及共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回避,應當提出申請,并說明理由。口頭提出中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記錄在案。
《法院執行解釋》第二十三條審判委員會委員、合議庭組成人員及獨任審判員有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所列腎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權申請上列人員回避。
《法院執行解釋》第三十一條參加過本案偵查、起訴的偵查、檢察人員,如果調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擔任本案的審判人員。
凡在一個審判程序中參與過本案審判工作的合議庭組成人員,不得再參與本案其他程序的審判。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二十條檢察人員在受理舉報和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或者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提出回避;沒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本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決定其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二十一條檢察人員自行回避的,可以口頭或者書面提出,并說明理由。口頭提出申請的,應當記錄在案。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要求,應當書面或者口頭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并說明理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提出回避申請的,應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或者調查,符合回避條件的,應當作出回避決定;不符合回避條件的,應當駁回申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中外合資企業需要設立監事會嗎
2020-11-08合并體系內的公司注銷了怎么處理
2020-12-13反擔保抵押物的范圍是什么
2021-03-04離婚孩子探望權誰決定
2021-02-06指定管轄權不服要怎么辦
2021-02-08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可以退還嗎?最高法明確了!
2021-02-10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范圍
2021-01-28銀行可以申請債務人財產保全嗎
2020-11-16媳婦能繼承男方家房產嗎
2021-01-02公房使用權糾紛可以起訴嗎
2021-01-06勞動者勞動合同變更不同意的后果
2021-03-26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決定書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23勞動糾紛調解以后能否再起訴
2021-01-06"保險受益人”空白 忽略保單細節引發爭議
2020-12-20單位失業保險金沒買合法嗎
2021-01-13打瞌睡保險公司賠不賠
2021-03-05未簽訂書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2021-02-16小產權房拆遷補償應當歸誰
2020-11-24拆遷獎勵是如何規定的嗎
2020-12-25房屋征收舉行聽證,能否提高拆遷補償嗎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