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制度是一種集體審判制度,可以避免由一人審判可能產生的不足,有利于提高審判質量,保證案件的正確處理。
(一)合議制度是法院審判民事案件的基本組織形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議制度適用范圍是:就適用的案件而言,合議制適用于審理除簡單的訴訟案件外的各種民事案件,包括一般、重大、復雜和疑難的案件。
(二)就適用的法院而言,我國四級法院都可以采用合議制。其中,中級以上法院審判民事案件,只能采用合議制。
(三)就適用的程序而言,合議制既適用于一審程序,也適用于二審程序。具體包括一審普通程序、二審程序以及重審和再審程序,應當采用合議制。特別程序中的選民資格案件和重大疑難的非訟案件以及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應當采用合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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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連臣律師,1990年獲取律師資格,國家注冊一級建造師、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招標師、國家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山東省首批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高級經濟師、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中國人民大學MBA,直接從事企業高管5年以上,具有較豐富的企業管理工作經驗。長期從事房地產法、建筑工程法律法規理論研究教學和實務操作,專業底蘊深厚,實踐經驗豐富,是資深的復合型專業律師,曾擔任多家房地產企業、建筑類企業高級顧問和法律顧問,成功的辦理了一批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質量糾紛、建筑工程質量糾紛、建筑工程結算糾紛、企業股份糾紛、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糾紛案件,為當事人挽回大量經濟損失,較好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贏得了社會好評。本人秉承的理念是做律師要有:愛心、誠心、公心、忠心。對當事人以誠相待,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忠實的維護法律為己任。 業務范圍: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2、第三方催收工程款,3、投標咨詢指導,4、代理投標質疑、投訴和訴訟,5、招標文件負面清單分析,6、各類房產糾紛(1、各類房屋產權糾紛,2、房屋質量糾紛,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4、小區共有部分使用糾紛,5、物業管理糾紛 6、小區規劃糾紛 7、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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