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現代社會,離婚已經不再是離奇或者稀罕的事情,我國《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只要夫妻雙方各自商量妥當,明白離婚后果,經相關證據證實確屬夫妻感情已經無法維系婚姻關系的,可以準許辦理離婚手續。但是有債務的離婚協議要怎么寫呢?有債務的離婚協議有以下幾點要求。
1.需要表明的客觀要件。
無論是否為有債務的離婚協議,都需要夫妻雙方客觀證件齊全,寫好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居住地和身份證號碼。并且表明結婚日期以及簡短的離婚理由,有無子女,強調經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決定離婚的字面意思。
2.雙方當事人為自愿并且協商決定離婚。
此點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有惡意串通為實現某種目的的真相,則雙方即便成功離婚,經相關機構證實其目的違法或等情況,該離婚協議無效。
3.如果有孩子,關于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和探望權問題。
如果夫妻雙方有子女,關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商量妥當。當然一般來說如果母親一方具備相關能力撫養孩子,子女交由母親撫養的可能性較大。在雙方當事人婚姻關系解除的情況下,即便是不具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也具有支付合理撫養費的義務。關于探視權的問題,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商定,但不具備撫養權的一方不應該探望太過于頻繁,以免干擾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
4.關于雙方當事人合法財產的處理。
假如雙方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內,雙方各自名下都有財產的,在離婚程序結束后,應該歸屬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存款也應該歸屬各自所有,當事人雙方的日常私人生活用品等也歸各自所有。當事人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則應該列出詳細名單,以便辨認和合理分隔,在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時,應得到雙方一致的認同,并無爭議現象。
5.關于雙方當事人債務情況的處理。
當事人雙方各自名下的債務由各自承擔和享有,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應該依據詳細情況而定共同承擔和享有,只是據具體情況來說,比例可能會有所不同。
6.協議內容由雙方當事人之間確定的真實性。
在把上述事項都安排妥當并無問題后,應該列出單獨項保證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并明確表述義務應該履行,責任應該承擔的內容,且如果有虛偽隱瞞的事實,后果將由當事人承擔。
7.協議書的生效日期和條件。
本協議書應該留存三份,男女方各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并且該協議生效的時候為雙方當事人親筆簽字,在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正式生效,最后再落款雙方當事人簽名為正式生效條款,自此日起雙方當事人之前的婚姻關系也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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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軍,大連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大連律師協會會員,遼寧北方明珠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律師具有經濟師、綜合統計和合同管理員的從業經驗,工作作風嚴謹,思維敏捷,知識結構多元,綜合素質強,法學理論功底深厚,經驗豐富。 王軍律師的專業領域涉及民事、刑事、商事、經濟、行政、勞動以及非訴訟業務,大連律師王軍具有在國營企業多年的工作經驗,積累了豐富的社會閱歷、多年律師執業經驗和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形成了王軍律師對案件爭議焦點和法官審理思 路準確的判斷;對客戶理解、尊重、關懷的交往技巧,練就了其對每一個當事人的耐心、細心、恒心和責任心。正是憑著這份對律師事業的執著追求,王軍律師贏得了越來越多的當事人的信任和贊譽。 王軍律師的執業格言:不輕易承諾,不隨便放棄,真誠對待身邊的每個人,認真做好眼前的每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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