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位權是主體的代位,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來行使代位權。代位權是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債權人是以自己的名義、以自己為原告,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債權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關系是以債務人的存在為紐帶,由法律直接規定產生的
(3)代位權行使的具體方式,是裁判方式。對代位權的行使,我國采取了裁判方式,這種裁判方式是指法院的判決方式,不包括仲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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