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向他人轉讓股份,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的一種常見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
股權轉讓稅費處理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出讓人需要繳納各種稅費。
當轉讓方是個人如果轉讓人是個人,則應支付個人所得稅,并按20%支付。
當轉讓方是公司如果轉讓方是一家公司,則將涉及更多的稅費。詳見“公司股份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
(一)境內企業轉讓股權的稅務公司應當將股權轉讓給某一公司,轉讓股份所得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有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在股份的一般交易(包括股份或股份轉讓)中,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的某些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2000)118,廢止)執行。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金由股份轉讓確認為收益,不得視為股息性質的收益。
(2)企業對全資子公司及持股95%以上的公司進行清算,轉讓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納稅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辦理。企業改組和改革中的業務問題(國稅(1998)第97號,取消實施的有關規定。為了避免影響企業重組活動的稅后利潤雙重征稅,在計算投資者的股權轉讓收入時,允許從轉移收入中扣除上述股息的收入。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2003年第45號)第三條的規定,企業應當計提已計提的減值、折舊或者壞賬準備。資產在納稅申報時已具備增加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應當相應地做好資產轉讓、處置的準備工作和資產的核銷。反向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其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轉讓的企業應當按照計提壞賬準備等資產減值準備的金額,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方(或投資方)按其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利收入。
(4)企業股權投資轉移的損益,是指從企業收回、轉讓、清算股權投資所得中扣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股權轉讓所得應當納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清算股權投資而發生的權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權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和投資轉移的收益,剩余部分可以從下一個納稅年度無限期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轉讓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政和稅收191):
(1)無形資產和房地產投資入股、收益在受讓方和投資方之間分配以分擔投資風險的,不征收營業稅。
(2)自2003年1月1日起,股份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3、契稅
按照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擔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所有權不發生轉讓,不征收契稅;增資擴股時,對以土地、房屋權屬價格購買股份或者出資的,征收契稅。“
4、印花稅
股權轉讓稅。有兩種股權轉讓案例:
一是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業的股權轉讓。轉讓交易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印花稅交易印花稅。
二是股權轉讓不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業中進行的。 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局將就轉讓稅和某些特定印花稅問題的規定通知轉讓(國稅1)該文件第10條規定,印花稅應按稅收征收。商定價格的五方利率(即金額)。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家稅收問題118件,廢止):
(1)企業權益投資轉讓所得的收入或損失是指在股權投資成本從股權投資的回收、轉移或清算所得的收益中扣除后,企業的收入余額。股權轉讓所得,納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投資額超過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低于投資者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投資成本為偏移;部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所得,應當納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何確定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
公司股權轉讓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監察什么情況下會出調解書
2021-01-17三維標志都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嗎
2020-12-02紅字發票信息表怎么填
2021-01-25什么是放棄繼承權,怎么放棄繼承權
2021-03-22傷殘等級鑒定需要什么材料,如何鑒定傷殘等級
2021-03-22和公司簽勞動合同時收取保證金合法嗎
2021-01-08擔保合同的管轄異議怎么寫
2021-01-25房地產糾紛都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解決?
2021-01-20公司可以內部調動勞動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嗎
2020-11-23部門取消可否成為企業單方調崗的合法理由
2020-12-09壽險理賠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2021-01-222020遼寧企業三險比例
2020-12-11投資保險的常見誤區有哪些
2021-01-24飛機晚點有賠償嗎
2020-11-30人身保險合同的常見條款
2021-03-20車輛易主時保險賠償也變嗎
2020-11-18保險公司應履行告知義務是什么
2021-03-23違規超車出人命保險賠嗎
2021-02-09軍人傷亡附加保險標準
2021-03-08財產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時的相關事項有哪些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