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的最新版本增加了擔保物權實現這一特別程序,簡要一句話,就是申請法院將對方財產變賣抵債,這與訴訟不同,無須對薄公堂,法院簡單審查擔保物權是否合法設立是否達到實現的條件,通知對方后,如無異議,則裁定拍賣財產或者其他作價方法。這里主要講一講,法院的審查要點:
1、擔保物權有好幾種,物權法里頭列的就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抵押就是東西還在你手上使用,但是將來債主可以申請法院將你的東西變現來還債,例如房地產抵押;質權就是把股票憑證放在債主那兒,等你換不起債務,他可以申請法院變賣了;留置權就是你把車放店里修但是不給人家錢,人家扣你的車來抵債。
2、擔保物權的實現時機是債務沒有按時清償。現在碰到的主要問題是,借款合同簽訂了,但是還沒有到期,可是對方已經不付利息了,這時候能不能申請實現抵押權?答案是基本上不能,因為對方一定不是傻子,一定會反駁到,這是違約的問題,還沒有到期,你不能要求我還款。借款合同的解除需要我嚴重違約致使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時候方可,至少須要你通知我要求我明確下一步是否還堅持違約后方可解除。為了省事,最好雙方對逾期支付達到多久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進行約定。
3、擔保物權申請材料送達對方后,對方須不持異議。就是對于是否存在債務以及債務是否履行等問題不持異議,否則法院要駁回申請,你要另行起訴。
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債的形式發生的公民、法人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頻繁,保障債尤其是合同之債的履行,對于維護社會主義商品流通秩序,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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