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物權以確保債權人的債權得到完全清償為目的。這是擔保物權與其他物權的最大區別。
(2)擔保物權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優先受償性是擔保物權的最主要效力。
(3)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財產上成立的權利。
(4)擔保物權具有物上代位性。
擔保物權的性質
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所謂從屬性,是指擔保物權以主債的成立為前提,隨主債的轉移而轉移,并隨主債的消滅而消滅。例如,抵押權人就債權的處分必須及于抵押權,抵押權人不得將抵押權讓與他人而自己保留債權;也不得將債權讓與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權;更不得將債權與抵押權分別讓與兩人。
所謂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是指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得就擔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權利。這體現在:債權一部分消滅,如清償、讓與,債權人仍就未清償債權部分對擔保物全部行使權利;擔保物一部分滅失,殘存部分仍擔保債權全部;分期履行的債權,已屆履行期的部分未履行時,債權人就全部擔保物有優先受償權。擔保物權設定后,擔保物價格上漲,債務人就無權要求減少擔保物;反之,擔保物價格下跌,債務人也無提供補充擔保的義務。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這是擔保物權與其他物權的最大區別。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滯納金是否可以單獨申請執行
2021-01-12死亡賠償怎么索賠
2020-12-06110可以舉報騷擾電話嗎
2021-02-22天津二手房買賣程序有哪些
2020-11-27法醫鑒定輕微傷害標準
2021-01-20經偵傳喚可以不去嗎
2021-03-20批捕令下來能探視嗎
2020-12-08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
2021-01-13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申請書怎么寫
2020-12-10房屋抵押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2021-02-28表見代理追償是否屬于侵權糾紛
2021-02-27私人建筑合同如何擬定
2020-12-23如何理解勞動合同變更的協商一致準則有哪些
2021-01-30因工受傷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2021-03-10壽險投保流程是怎樣的
2021-03-22保險合同有哪些體現形式
2021-01-02人身保險費率是什么意思
2021-02-22保險合同規定車禍過時報案不賠償條款屬霸王條款
2020-12-01保險合同無責任或無過錯不賠償格式條款無效嗎
2021-02-09保險合同的必備條款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