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有債務可以離婚嗎
可以進行離婚。
離婚時,一方起訴要求另一份承擔共同債務時,若另一方不認可,法院一般的觀點是因該債務與案外人有利害關系,須案外人參與后才能查明事實,應由債權人直接向債務人主張,一方可以待債權人主張債務時一并處理,故在離婚訴訟中不予處理。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么不受法律保護,要么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若認定為夫妻債務后,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借錢一方還錢。
如何認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在確認對外借貸關系真實存在的基礎上,再確認該借貸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但是在具體實踐中,這一規定在具體操作上存在較大的模糊性。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從兩個方面去分析比較可行。首先,對于借貸關系,夫妻之間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借貸是夫妻共同商議所為,則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借貸是夫妻一方意思表示所為,則需要進一步考慮。其次,看借貸關系的發生,夫妻之間是否共同享有債務利益。如果借貸關系的發生對夫妻有共同的債務利益,則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沒有夫妻共同的債務利益,則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隨著人口文化水平的提高,大家越來越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離婚不但需要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有共同債務的也是需要進行平均分配。離婚時撫養孩子和贍養老人的一方,需要多分配一些,婚前財產和個人債務不需要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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