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共同債務離婚后如何承擔責任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這一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原則是:
(1)共同償還的原則;
(2)協議償還的原則;
(3)判決償還的原則。
夫妻共同債務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在夫妻內部則是按份承擔。一旦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各自承擔的份額確定以后,夫妻一方對外履行了全部債務,有權就超過其應承擔的部分,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債務已清償為由拒絕一方的請求。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是怎樣的
(1) 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連帶責任
夫妻財產是共同共有關系,夫妻雙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財產的各種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負擔由共有財產產生的各種義務。對外民事法律關系中,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無限責任
夫妻之間的關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對合伙事務產生的債務,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同樣,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換言之,夫妻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各自的個人財產為擔保。
(3)夫妻共同債務責任是一種對外責任
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相對于夫妻雙方之外的債權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種外部責任。
綜上,在離婚的時候夫妻對共同債務的承擔,主要是有三方面的原則要求,包括共同償還原則、協議償還原則以及判決償還原則。但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在外部,對于債權人來講夫妻即使離婚之后也是對共同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因此就不能以夫妻離婚時協商分擔的協議對債權人進行抗辯。
保證人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旅游合同侵權責任如何賠償
2020-12-16出國簽證辦理步驟有哪些
2021-02-01外貿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增資流程是什么
2021-03-20股權質押可以順位質押嗎
2020-12-21連帶責任是否均可追償
2021-02-24黨員受到刑事處罰如何黨內處理
2020-12-04沒有借貸憑證可以向法院提起借貸訴訟嗎
2020-12-03家人經濟犯罪會凍結家人的財產嗎
2021-02-28民事發回重審幾次為限
2021-01-15入獄者是否喪失繼承權
2021-02-08胎兒取得繼承權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2021-01-09購房簽合同需要什么材料,購房合同丟了怎么辦
2021-01-10房產面積的測量是怎樣規定的
2021-01-13公司勞務合同應該注意什么
2020-11-28如何把調崗做到合法合理
2021-02-25勞動者不服企業作出的調崗決定該如何操作
2021-02-15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與人壽保險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1-01-12私家車載客遇事故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2021-03-04家庭財產協議書如何寫
2021-01-09跳槽去另一個公司保險基數怎么算
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