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辦案人員為了查清案件事實,必須了解案件的真實情況。向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了解案件事實,是辦案人員收集證據,了解案情,證實案件事實的重要途徑,因此,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應當向辦案人員如實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不得拒絕,這是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的法定義務。知道案件的真實情況而故意隱瞞不說,或者故意提供虛假的情況都是違法的。哪些屬于知道案件情況的人呢?“知道案件情況的人”就是因為親眼看到犯罪行為發生,親耳聽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敘述實施犯罪行為或被犯罪行為侵害的過程,因而了解案件情況的人。通過報紙、電視等或者通過道聽途說而得知的有關案件的情況,不屬于知道案件情況的人,沒有作證的義務。
知道案件情況的人也并不是每人都可以作證。根據法律規定,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都不能作證。這里包括三種情況:一是生理上有缺陷,而且不能辨別是非或者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所知道的情況的人不能作證。如眼睛色盲,辨別不清什么顏色,高度近視看不清,耳聾聽不清等,都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所看到、聽到的情況。二是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如正在發病期間的精神病患者,不能控制自己的思維和識別事物的能力,因此對于人和事物辨別不清,也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思,不能正確說明所聽、所見情況。三是年幼,也就是未滿14周歲,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未成年人,不能作證。因為年紀小,心理、生理發育都不健全,還缺乏正確表達意志的能力。只有能夠分清是非,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思,正確說明自己看到、聽到的情況的未成年人,才可以作證。上面所說的三種情況,能不能辨別是非,能不能正確表達,是決定上述人可不可以作證人的關鍵性條件,也就是說雖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是年幼,但只要能夠分清是非,能夠正確表達,仍可以作證人。如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犯病期間,或者雖年幼,但發育早,有分辨是非和正確表達意志的能力的,都可以作證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王其森,男,中共黨員,山東民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具有A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先后作為濟寧市司法局值班律師、濟寧廣播電視臺嘉賓律師、多家單位法律顧問。其法學理論功底深厚,邏輯思維嚴謹,多年從事法律工作,積累了豐富經驗。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為執業理念,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辦理過多起疑難復雜的刑事、民商事訴訟、業務談判等訴訟、仲裁和非訴訟法律事務,幫助困難群體爭取合法權益。執業中運用嫻熟的辦案技巧和訴訟策略,為委托人處理了各種棘手的法律問題,以專業、細致、高效的辦案風格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及推薦,享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被評為“先進個人”! 位于:山東省濟寧市區火炬路與金宇路交叉口,向東50米金宇路路南的英特力科技樓5樓518室。面談前,請先電話15563765225預約再過來!
刑事案件司法鑒定怎么進行
2020-12-12被打能構成輕傷嗎?
2020-11-15行政強制算是屬于行政處罰嗎
2020-12-30股東投資未到位應如何處理
2021-01-27有營業執照無食品流通許可證如何處罰
2021-02-05關于行政處罰管轄原則
2021-01-23農民工工資拖欠法律怎么規定
2020-12-18企業如何登陸新三板掛牌
2021-02-13只有繼承公證書沒有過戶的房產能抵押嗎
2020-12-10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事會對什么事項進行監督
2021-01-19遭遇空頭支票時怎么辦法官支招
2020-12-10什么叫房地產交易
2020-12-07單位集資房轉讓合同應該怎么寫
2021-02-19勞務外包的范圍有哪些
2020-12-03飛機延誤險的賠償標準是如何的
2020-11-24飛機延誤險可以賠償嗎
2021-03-14保險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2020-11-12購房應該怎樣投保
2020-11-27保險合同是附條件合同
2020-12-11保險合同訂立程序的特點有哪些
202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