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第二十七條: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在做擔保人時候,要承擔的責任就有以上顯示的相關責任,在做擔保人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要擔任哪些責任,再來權衡。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您能對的問題有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如果您對此還有困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19最高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判案標準最新規定
2021-01-23福建交通違章一般多久之內處理
2021-03-25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2020-12-08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
2021-02-09怎樣理解購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2020-11-25離婚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2021-03-23房產遺贈兒女有居住權嗎
2020-11-09未簽訂借款合同發生糾紛要去哪里起訴
2021-01-01申請強制執行材料需要哪些
2020-12-22約定僅對租金負連帶責任是否有效
2021-02-08交通事故鑒定書
2021-01-03什么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2021-02-13重慶公交車墜江涉及哪些罪名
2021-03-14夫妻能對財產進行約定嗎
2021-02-08解除合同通知對方有期限嗎
2020-12-06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區別是什么,各自的職責和成立的程序是什么樣的
2020-12-29房產證抵押貸款還需要銀行流水嗎
2021-01-05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2021-03-24哪些合同屬于無效的勞動合同
2021-02-18如何處理員工擅自離崗的事件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