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北京四中院與四分檢通報,兩院達成《關于協同推進法律監督機制建設的框架意見》,《框架意見》立足于法律監督機制建設,具體包含加強法律監督,規范司法行為;重大情況通報,監督信息分享;列席審判會議,強化檢察監督;排除司法干預,確保獨立司法;強化行政監督,促進依法行政;規范訴訟行為,保障訴訟權利;嚴格司法標準,確保司法統一;探索積累經驗,推進公益訴訟;著眼疑難課題,聯合調研攻關;推動人才交流,提升司法能力等十個方面內容。
并且,建立重大情況通報和信息共享機制。檢法雙方各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信息通報和日常溝通等。
同時,建立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主任檢察官列席法官會議制度,檢察長、副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代表檢察機關發表對案件的審查意見,并對討論表決程序是否合法進行監督,但不得干預。
還將建立干預司法情況通報及協作處理機制。雙方發現存在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以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打探案情等情形,可能影響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應及時向法律監督部門通報情況,并視情節輕重及時移送相關問題線索、啟動問責查究程序。
另外,建立行政行為司法監督協作制度。雙方工作人員存在違法行使職權或者怠于履行職責等行為,雙方應按照程序監督處理并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此外,還將建立虛假訴訟情況通報和會商機制。雙方通報在司法工作中發現的虛假訴訟情況,并依法予以規制、懲戒。對當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或檢察機關處理決定形成纏訟鬧訪的,共同建立涉訴訪案件矛盾化解協作機制,共同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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