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個人債務包括哪些方面的范圍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雙方中的一方為了個人的需要單獨所負的債務,與共同生活無關,是某一方的個人行為。夫妻個人債務有以下幾類:
(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
(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除外;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類型有哪些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基于夫妻關系的確立為前提的,如果沒有夫妻關系,便談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建立前,夫妻雙方是彼此獨立的沒有法律聯系的民事主體,任一方所舉之債當然是其個人債務。婚前個人債務,即使因行使撤銷行為或對無權代理行為的承認或因所附停止條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該債務在婚后才發生,也仍為婚前的個人債務。當然,根據我國新婚姻法夫妻財產約定制的規定,夫妻一方或雙方各自的婚前債務,婚后可以約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旦有明確的約定,一方或雙方婚前的個人債務則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正如婚前個人債務可以通過約定而使之成為夫妻共同債務一樣,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共同債務也可以約定為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否則該約定是無效的。而且,夫妻將共同債務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效力只對夫妻雙方內部而言,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除非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該約定。如果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該約定,夫妻仍應就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無論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夫妻任一方對自己的個人財產有完全的獨立支配的權利。因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所負的債務理應為一方的個人債務,除非夫妻明確約定為共同債務。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即使經營期間的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影響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性質,因為一方自愿將經營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一方對自己財產的處分,法律沒有必要加以限制或附條件。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對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認,該經營活動所負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因為,從事經營活動所需資金數額較大,從事經營活動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意,一方不得擅自決定,該行為已經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權的范圍。實踐中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即一方擅自以夫妻財產從事經營活動,對方不知情或不同意,但事后對經營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對,若負債,該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筆者認為,此種情況下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共同組成了夫妻債務,也就意味著,在夫妻債務中除了有屬于共同債務的部分,同時也不能忽略了屬于個人承擔的債務。對于夫妻個人債務,無論夫妻是否有解除婚姻關系,實際并不會影響該債務的承擔,一般來說就是由欠債的一方來承擔責任。
夫妻個人債務范圍如何認定
丈夫欠債妻子要還嗎,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認定
什么是夫妻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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