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有欠款還可以給別人做擔保嗎《擔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公民才能成為債務保證人,如果有信用卡欠款的,并且征信系統有不良記錄的,不能做擔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二、信用卡申請后不激活有什么影響嗎
信用卡申請后不激活可能產生年費,各個銀行對未激活的信用卡有不同的收費標準。有的規定信用卡不激活不收年費,有的規定不激活第一年不收年費,大部分銀行都規定不激活的信用卡從第二年開始收年費。信用卡未激活產生的費用,將以欠費形式記錄在用戶賬戶上。如果持卡人長期欠費,不僅要繳納罰息、滯納金,還可能留下負面信用記錄。
所以,具體要看銀行的,有的銀行不開卡是沒問題的,而有的信用卡從郵寄出來起就開始計算,一年沒有符合免年費要求的,還是會收年費的。如果收到卡一年沒來帳單的話,應該不用擔心年費問題的。
建議你不使用信用卡就直接銷卡,避免對你的信用造成影響。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范圍】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公民才能成為債務保證人,如果有信用卡欠款的,并且征信系統有不良記錄的,不能做擔保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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