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擔保時間比主合同約定時間長有效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擔保合同的擔保時間由當事人協商確定,所以擔保合同的時間比主合同長的,并不是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并經國務院批準后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擔保合同的擔保時間由當事人協商確定,所以擔保合同的時間比主合同長的,并不是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罪怎么認定和處罰
2021-02-02破壞軍婚罪的類型有哪些
2021-02-22婚姻法房產共有的情形有哪幾種
2021-02-24什么情況下會股權凍結
2020-11-09當事人在不知情下被簽合同有效嗎
2021-01-21事故責任認定書性質認定方式
2021-03-03什么條件下可退回保險費
2020-12-08現金價值的扣除的問題有哪些
2021-02-17保證保險合同糾紛能否先訴保險人
2021-01-30海上保險合同是什么
2021-03-16醫院認定人死不算 保險公司抗辯不成立
2021-01-07車禍一方保險怎么賠償
2021-02-24住院收費票據丟失保險拒賠合理嗎
2020-12-25保險公司能否投資不良資產
2021-02-27海上保險的索賠與理賠原則及手續
2020-12-22拆遷補償不透明,可以申請信息公開嗎
2021-03-16拿不到我的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款怎么辦
2020-11-29拆遷補償協議可以從房產局調取嗎
2020-11-12違建,危房,舊房的拆遷都沒有補償嗎
2021-02-25在拆遷中業主能獲得補償項目有哪些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