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擔保人承擔什么責任
借款擔保人要為其擔保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具體如下:
1、要看擔保人是承擔的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如果擔保合同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為連帶擔保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還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為債務人作擔保的條件是什么
《擔保證》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于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06條規定:“保證人應當是具有代償能力的公民、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保證人即使不具備完全代償能力,仍應以自己的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國家機關不能擔任保證人。”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保證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個人,還可以是其他經濟組織,范圍比較廣泛,但一個共同的特征是:保證人必須具有“代為清償能力”,即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必須以屬于自己獨立支配的財產代為履行或承擔責任。因此,不具有代償能力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經濟組織不能作為保證人。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債務人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現實中,如果您做了擔保人,您必須要注意的是,在有些情況下,即便是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您的擔保責任也是可以免除。如果您對這方面還有更多疑問,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滴滴車司機殺人如何判
2021-01-28被執法人員毆打怎么辦
2021-03-18當事人能否協議選擇管轄法院
2021-01-12超市購物車需要1元才能用是否侵權
2021-02-09單位惡意不接受仲裁裁決書怎么辦
2020-11-27法人在公司賬戶銀行開戶就可以直接取錢嗎
2021-02-16不贍養老人有繼承撫恤金權嗎
2021-02-15拖欠農民工工資兩年內怎么處罰
2021-03-19交通事故理賠有哪些事項
2021-01-24航班延誤賠償多少錢
2020-12-15學生保險理賠申請書怎么寫
2021-03-15保險理賠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2020-11-19人身保險事故獲雙賠的正當性依據
2021-01-26校車肇事損失保險公司拒賠無理
2021-02-25外資保險公司因解散清算公告內容要核準嗎
2020-11-10網絡保險機遇與威脅并存狀況是怎樣的
2020-11-15保險合同簽定后能換被保險人嗎
2020-11-18機動車保險事故發生后的索賠方式有哪些?
2020-11-12二手車沒保險違法嗎
2021-03-02保險受益人變更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