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被訴人的答辯期限有多長時間
刑事訴訟中被訴人的答辯期限沒有明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在刑事訴訟案件中,行為人了解訴訟期間的相關規定是很重要的;對于刑事訴訟來說,行為人的主張都是需要的證據來支撐的,所以,行為人只有在合理的期限內,收集到越多的證據對于自己越有利。關于刑事訴訟的其他內容你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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