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軌離婚財產和債務分割的規定是什么?
1、財產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因為老婆出軌而導致離婚,并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老婆的出軌行為,那老婆就屬于過錯方,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據訴訟中分財產時如果因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無過錯一方可多分的財產,并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說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財產,并要求出軌老婆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
2、債務分割
首先,在雙方離婚過程中,一方出軌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但是不能作為共同債務承擔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其次,關于債務承擔問題,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二、收集出軌的證據有哪些要注意的?
根據我國的證據規則,證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訴訟中被法院予以認定:
其一、證據需要具備客觀真實性。
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作為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這就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偽造、篡改證據。
在發生離婚糾紛時,夫妻一方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通過公安系統的內部關系取得的,或者是通過社會上的調查公司取得的,因此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沒有出具單位的印章,所以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要證明其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當然,如果當事人可以根據沒有出具單位印章的賓館開房記錄,聘請律師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根據調查令所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就具備了客觀真實性。
其二、證據需要具備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系。也就是說,只有對于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才有法律意義。
具體到賓館開房記錄,其和夫妻一方的婚外情之間只存在間接的聯系,不能直接證明夫妻一方和他人發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因為其到賓館開房既可能是用于婚外情,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時使用,還有可能是用于工作洽談之用。
其三、證據需要具備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作為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也就是說,出軌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一定影響,和債務的分割問題之間就沒有必然的聯系了。但是,出軌其實也不會導致當事人必然的就在共同財產分割這一塊,會少于無過錯方很大一部分的,假如說是女方出軌,在離婚的時候因為各種原因又由女方撫養孩子,這些問題法庭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也要考慮進去的。
老公出軌離婚財產是如何分割的?
夫妻婚內出軌財產怎么分割?
一方出軌,會影響夫妻財產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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