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訴訟中止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六條?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以上內容由律霸網小編整理,希望能幫助到大家。如果還有什么疑問的,建議到律霸網咨詢專業律師。律霸網致力于為大家打造優質的法律咨詢服務平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出租的租金算孳息嗎
2020-12-27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有哪些范圍
2020-12-15怎么合法有效的討薪討債
2021-01-07房產證抵押貸款夫妻一方簽字能貸出來嗎
2021-01-20輕微傷可以自訴嗎
2021-02-03政府回購房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2020-12-02房產以贈與的方式給家人如何繳稅
2020-11-27受威脅已過戶的贈與房產可反悔嗎
2021-01-25哪些情形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2021-03-10口頭約定變更勞動合同,其效力如何
2020-11-11關于拖欠工資和調崗事宜征詢
2021-01-16人事糾紛屬勞動糾紛嗎
2021-02-06投資型保險的費用及給付型態
2020-11-30應該加入產品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2020-12-12財產保險合同指定受益人沒有法律依倨
2020-12-05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傷亡,保險公司什么時候能理賠
2021-03-22也談無證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否屬強制保險范圍
2021-02-02朋友借車惹糾紛保險費、修車費誰來負擔
2021-03-03車禍賠償后訴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嗎
2021-01-10保險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