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協議離婚債務如何處理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婚姻法》解釋(二)第25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因此,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對債務的分割只能在夫妻雙方之間產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來對抗債權人,不具有對外法律效力。債權人仍可以以夫妻雙方為共同被告來主張自己的債權。
二、未到期的債務離婚怎么償還
離婚時,對于尚未到期的債務,應首先確定是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依照不同的方法處理:
1、屬于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按照下列方法處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債務根據夫妻的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則為該方個人債務。但是如果以此約定逃避債務的,約定無效,該債務仍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未到期的債務是一方為個人目的揮霍產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資助與起沒有的親朋所產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而且其收入卻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上述債務屬于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應由其按照約定的時間予以償還。
2、夫妻共同債務,按照下列方法處理:如果未到期的債務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或者為家庭成員治病所產生的債務,則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償還。如果夫妻均同意放棄期限利益而提前償還的,可以提前償還。如果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不同意提前償還的,則雙方可以協商同意,將這部分財產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后清償,或者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債務,在債務到期后由雙方各自清償其份額。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夠清償債務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考慮雙方的經濟情況,判決由一方負擔或者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負擔。
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自然對于夫妻共同債務也應該是由離婚夫妻協商之后處理,但要注意處理共同債務也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否則就會屬于無效。另外,離婚夫妻協商約定的債務處理方法,只能說在當事人之間有效力,對外卻是不能對抗債權人的。
有債務的離婚協議書的范本
離婚時夫妻欠債如何還
離婚后債務問題應該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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