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擔保有一般擔保與特別擔保之分。債的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必須以其全部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總擔保。它不是特別針對某一項債務,而是面向債務人成立的全部債務。此種擔保在保障債權實現方面有明顯弱點,即在債務人沒有責任財產或責任財產不足的情況下,債權人的債權便全部不能或不能全部實現。所謂特別擔保,即通常所言之擔保,在現代法上包括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接下來就由律霸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什么是債的擔保
債的擔保,是指法律為保證特定債權人利益的實現而特別規(guī)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財產保障債務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實現權利的制度。
二、民法上債的擔保主要包括哪幾種
債的擔保,是指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法律措施。債的擔保包括包括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等,具體內容如下:
(一)人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體的資信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其實人的擔保就是在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之外,又附加了相關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債權實現的總擔保,其實質是使債的責任財產擴展到了第三人的一般財產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時候,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二)物的擔保。物的擔保是指以某一項特定的財產作為債務履行的保障,使債權人對該財產享有了一種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保證之外的其他擔保都是物的擔保,它們都是以債務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財產作為責任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折價,從中優(yōu)先受償。
(三)金錢擔保。金錢擔保,是債務人在約定給付以外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該金錢的返還與否與債務履行與否聯系在一起,使當事人雙方產生心理壓力,從而促其積極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制度。
(四)反擔保。所謂反擔保,是指在商品貿易、工程承包和資金借貸等經濟往來中,為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擔保,該新設擔保相對于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總結的債的擔保的種類區(qū)別,希望能給大家?guī)硪恍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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