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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夫妻遇到共同債務需要處理的情況,如果不清楚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什么,將是個非常麻煩的問題。同時,也有人雖然知道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卻不知道該怎么還。關于這兩個問題,律霸小編收集了有關資料,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深入了解吧。
一、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什么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怎么還
夫妻共同債務怎么還?我國《婚姻法》作了以下規定:
(一)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財產償還;
(二)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如果債權人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此時,不需要區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問題是夫妻雙方必須及時解決的問題,如果未能及時解決,將會給自身帶來很多的麻煩。現實生活中,由于法律只是概況地列出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而沒有詳細指出那些需要明確的債務,例如不能分辨什么是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法律規定的不具體讓很多人陷入了沒必要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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