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借錢分為口頭和書面兩種方式,很多時候你可能會遇到這種情況,比如朋友之間借錢一般都是口頭形式,如果遇到不還時又沒有相應的證據,該怎么辦呢?那么夫妻之間借錢呢,這算是什么情況呢?假使丈夫向妻子借錢需要償還嗎?下面律霸的小編整理了相關的法律資料,一起去進行具體的了解吧。
一、丈夫向妻子借錢需要償還嗎
首先,這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是需要丈夫償還的,但如果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根據相應的實際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 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或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
(六)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正當必要的 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根據的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是在婚姻存續關系期間,他們所得的財產在婚姻法中歸各歸所有和共同所有或其中的部分各自所有和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如果夫妻之間借錢的話,在一定程度上還是需要償還的,不能因為是夫妻就不予償還。以上的內容是律師 365的小編就丈夫向妻子借錢的問題為大家做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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