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夫妻在離婚時的債務,法律要求是必須要進行處理的,但是這個離婚債務包括了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需要先對離婚債務進行認定后,才能作出處理。那么對離婚債務該如何進行認定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具體了解。
一、離婚債務如何認定
執行中,對所涉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執行機構首先應依執行依據中的認定作出判斷。執行依據中沒有對債務性質作出明確認定,申請執行人未申請追加被執行人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為被執行人的,按被執行人個人債務處理。執行依據中沒有對債務性質作出明確認定,申請執行人主張按被執行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并申請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機構應當進行聽證審查,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應當認定為被執行人個人債務的,作出不予追加決定;
(二)須另行訴訟確定債務性質的,作出不予處理決定;
(三)除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和執行中不直接判斷債務性質的情形外,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裁定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
二、離婚債務要共同承擔嗎
這種情況要具體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前個人債務,在夫妻離婚時,離婚債務另一方不進行承擔。婚后個人所負的債務,如果沒有用于家庭生產、生活、經營等事宜,而只是用于個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沒有承擔的義務。如果在婚后個人所負的債務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條件、子女撫養、老人贍養等事宜上,夫妻離婚時應共同承擔債務。
現實中,區分離婚債務當中的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主要就是為了能夠在離婚分割時知道哪些是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擔,而哪些則不需要。一般來講,要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話,就要由其雙方共同承擔,并且承擔的是一個連帶清償責任。律霸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夫妻離婚債務約定效力
夫妻離婚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夫妻離婚債務怎么辦
?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等級賠償標準
2021-01-12非法采礦罪罰金標準是什么
2020-11-12通報批評是什么處分
2021-02-16代理合同范本
2021-02-25法定監護人辦理一般多久
2021-01-24法院判決的贍養費可以公司代扣工資嗎
2021-02-10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有哪些
2021-03-10房地產轉讓要按照什么程序辦理
2020-12-24住房公積金貸款步驟是怎樣的
2021-01-16崗位變更需要重簽合同嗎
2020-12-30什么是勞動合同變更
2021-03-20施工未設置安全措施應否承擔侵權責任
2021-01-29勞動仲裁訴訟到法院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23飛機天氣原因延誤賠償嗎
2021-02-21客戶患重疾去世 民生人壽及時理賠
2020-11-12船舶沉沒保險人拒付是否合法
2020-12-16銀行貸款禁止投向保險公司嗎
2020-12-25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引糾紛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2020-11-30投保人應具備什么條件
2020-12-02土地承包合同訴狀范本格式是什么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