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可以將不履行判決的擔保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根據法律規定,擔保人經法院判決確定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人應當按照法院判決履行義務。
3、如果未按期履行義務,法院在強制執行中亦未履行的,法院有權將擔保人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實施信用懲戒。
最高法院關于失信人名單的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下面為您提供一個典型案例:
“半年前,朋友去銀行貸款,我是擔保人。后來,朋友因詐騙被銀行起訴獲刑,但是擔保時我不知道他詐騙。前幾日,我發現我被銀行莫名拉黑,之前沒有通知過我。朋友詐騙,我需要承擔被銀行拉黑的責任嗎?”
律師解答:
從你所提供的信息中得知,半年前你朋友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你為該筆借款提供提保,后你朋友因該筆借款構成詐騙而被判刑。說明你朋友因詐騙行為而導致其與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無效。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你所簽的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根據《擔保法》第五條之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因此本案中,你所簽的從合同亦無效。如果你在擔保中無過錯,也就不用為該筆借款承擔擔保責任,銀行將你拉黑是沒有道理的,你可以要求銀行對此行為予以糾正。
更多問題詳詢律霸網,她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定金未交付定金合同成立嗎
2021-01-07被別人誣陷怎么打官司
2020-12-29什么是擔保期限
2021-01-01買賣合同是否可以對抗贈與合同
2021-03-06以贍養為條件的贈與能否撤銷
2021-02-17書面贈與協議與口頭贈與協議誰的效力更大
2021-01-13商標侵權是否必須要物證
2021-02-19委托協議如何終止
2020-11-21個人產權的住房能否被強制拆遷
2021-01-16勞動合同變更是怎么回事
2021-02-25合同免責條款有哪些
2021-01-13勞動仲裁補繳養老金最多補繳幾年
2021-01-06哺乳期員工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16勞動糾紛離職后多久失效
2021-03-10投保壽險時應注意什么,壽險的保險金怎么給付
2021-03-02婚嫁保險有什么用
2021-02-15“賠款收據及權益轉讓書”是否可以作為雙方保險合同終結的依據
2020-12-05保險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及其后果
2021-03-19法院可以查封個人失業保險金嗎
2021-02-17失業保險基金是專款專用嗎
20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