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城市:鄂爾多斯律師 鄒平縣律師 黑龍江律師 鄂托克前旗律師 崇禮縣律師 恒山區律師 鄂州律師 阿巴嘎旗律師
公司債務轉讓證明是公司進行債務轉讓的必要材料之一,只有有了證明,才能有法律依據,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公司債務轉讓證明的撰寫有什么注意事項嗎?下面,律霸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證明的注意事項:
法律規定債權轉讓需要通知債務人是因為這樣可以讓債務人向新的債權人履行債務,如果不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向原先的債權人履行,債權人接受的,債務人的履行仍然發生債務消滅的效果。
合同法沒有規定通知的形式,那么任何可以達到債務人的通知方式都是可以的,但是以書面或者公證的形式將通知發送給債務人,在糾紛發生的時候舉證上的難度會小很多。
原先的債權人如果和新的債權人沒有厲害關系的或者其他的關系的話由他證明已經將債權讓與通知給債務人,如果債務人知悉的,通知的效力就發生的。
根據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證明一個事實存在比證明事實不存在是簡單的,所以要由主張證明事實存在的一方負擔舉證責任,對方否認的也不免除新債權人舉證證明通知的義務的。
二、債權轉讓的條件:
債權轉讓是合同權利的轉讓,屬廣義上的合同變更,即改變合同的內容,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方式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其中債權人稱為讓與人,第三人稱為受讓人,債權轉讓是基于當事人的合意而發生移轉。讓與人農行營業部在債權轉讓中對讓與人的債權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即轉讓其合同權利應具備兩個條件,
1、債權人須有處分能力;
2、轉讓的債權必須真實存在,且具有可轉讓性。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合同的前提和基礎,缺乏債權存在這個基礎,任何債權轉讓協議都是無效的。原大城廠因經營管理不善,企業嚴重虧損而停產,上級主管部門經與債權人協商決定改制拍賣企業全部資產,企業資產整體拍賣后,所得價款經上級主管部門與各債權人多次協商,最后形成了關于落實水泥廠拍賣后債權受償具體金額的會議紀要,會議就受償的對象和具體受償金額(債權受償51%)達成了一致意見,不足受償部分債權各債權人按各自財務程序沖銷,即未受償部分債權不再清償;至此,上級主管部門將水泥廠資產整體拍賣后所得價款已全部用于清償企業所欠職工工資、集資款和債權等。上級主管部門的上述行為屬對其資不抵債企業的清算行為,該清算行為既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且經債權人多次協商并取得一致同意,應視為有效。事后,農行營業部已按會議紀要一致同意形成的內容與新的承債人辦理了新的借款轉借手續,即履行了會議的意見內容。至此,原借款合同已實際終止,借款合同所設定的權利義務在客觀上不再存在。農行營業部將已經放棄實際上已消滅的債權,再以對價方式轉讓給受讓方,具有惡意侵吞國有資產之嫌。
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司債務轉讓證明的知識,主要是為大家介紹了公司債務轉讓證明的撰寫的注意事項以及債權轉讓的兩個必要條件等知識,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綏化律師。
債務轉讓的形式包括哪些
債務轉讓的效力是怎樣的
債務轉讓協議需要三方一致確認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是一個意思嗎,怎樣區分
2021-03-25行政賠償案件是否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
2021-02-11在中國警察過度執法怎么投訴
2021-03-12如何認定未履行贍養義務
2021-03-02<交通事故篇> 何為飲酒駕車、醉酒駕駛,該如何處罰?
2021-03-11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債權債務處理之我見
2021-01-27哪些遺產可以繼承?
2020-11-14保全是怎么執行
2021-03-20發生交通事故訴訟糾紛要做些什么
2020-11-13委托擔保合同
2020-11-26土地糾紛告狀村委會是民告官嗎
2021-02-20違反競業限制造成實際損失如何舉證
2020-12-11無故解雇員工如何補償
2021-02-28母親改嫁女兒未改姓死亡保險金應怎樣給付
2020-11-19平安意外險幾時生效
2021-02-12我方全責保險會全賠嗎
2021-02-13保險公司能否拒賠改裝機動車
2021-01-01重大疾病釋義條款屬于免責條款范疇嗎
2021-02-09自殺后可以獲得保險理賠嗎
2021-01-01拆遷時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嗎
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