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復雜的市場競爭中,企業(yè)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經濟糾紛。其中,債務糾紛是其中較為常見的一種,主要表現(xiàn)在應收帳款收不回來,造成其他客戶的款項也不能及時兌現(xiàn),形成難以清理的三角債。那么,公司債務糾紛如何處理?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1、正常情況下
一般來講,對于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guī)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于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后,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
2、特殊情況下
有的特殊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會由股東來承擔:
(1)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冊時,工商登記機關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出資證明文件,一般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證明,若是以實物出資,會要求其提供相關的評估文件。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會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中。如果在訴訟中遇到公司履行債務能力不足時,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師可能會查詢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這些材料,則可能會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全國經濟審判座談會紀要》第5項(一)中談到:“企業(yè)法人注冊登記時,投資方出資不足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如果發(fā)現(xiàn)該企業(yè)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應判令投資方補足其投資用以清償債務;注冊資金不實的,由開辦單位在注冊資金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2)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注冊成立后,會將當初做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說這時股東要代公司受過。
(3)其他情況。包括很多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yè)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等一些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第80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zhí)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zhí)行人承擔責任。”
一般來講公司的債務都是由公司以自身財產獨立承擔清償責任的,但如果公司股東、高管等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那么此時對于公司的債務,該股東、高管也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公司欠款不還怎么辦
公司債務誰負責,具體情況有哪些?
怎樣處理公司逃避債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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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丹律師,法律本科,法學功底深厚,邏輯思維靈活縝密,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承辦各類訴訟,尤其擅長辦理各類合同、勞動、婚姻、債務債權、交通事故、刑事辯護等業(yè)務。其在辦案過程中不斷地學習并提高業(yè)務能力和綜合素質,以確保用專業(yè)的法律知識、訴訟技巧和務實的職業(yè)精神為當事人提供全面、優(yōu)質的法律服務,致力于為當事人挽回和避免損失,爭取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劉律師始終秉承誠信的執(zhí)業(yè)理念,堅信認真嚴謹才能為當事人謀求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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