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催要借款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有哪些?
催要借款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有書面材料,如催收通知,證人證言、電話錄音、短信等。
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請求(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對方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
二、訴訟時效中斷適用條件有哪些?
(一)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于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后述)。
(二)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三)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系,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
三、出借人催款應注意什么?
出借人通常是以口頭或電話方式催要,一般都不會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這樣在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款時,往往會因為借款已經超過訴訟而得不到償還。
所以,借款到期后,出借人一定要在兩年內及時催要,且以后每次催要的時間間隔不能超過兩年。在催要時盡量出具書面的催款資料,并讓借款人在資料上簽字確認,或者采用錄音的方式保留催要的證據,數額較大時也可選擇公證方式保留證據,這樣享有的債權才不會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
現在,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盛行,隨之而來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借貸最擔心的就是要不會債務,如果出借人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就更要清楚如何確定借款訴訟時效。為了追回債務,當事人還應知道出借人催款應注意什么,當還款期限屆滿時,一定要及時催款
在借貸關系中,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出借方應當將借款按時交付給借入方,而借入方也應當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后積極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出借人向借款人的追溯期間一般是三年,即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主張自己權利的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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