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在生活中卻常常出現債務人賴帳的事情。因此,如何討債就成了債權人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即需要知道討債的方法。那在實踐中,債權人討債的方法有哪些呢?簡而言之,討債的途徑都有哪些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解說。
一、債權人討債的方法有哪些
1、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討債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2、調解法。討債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并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仲裁法。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4、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討債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5、申請支付令法。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討債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討債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討債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申請先予執行法。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
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討債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采用這種方式,使討債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
8、優先受償權法。
9、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指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之后,有向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
10、位追償法。所謂討債人的代位追償權,通俗地說就是討債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
以上介紹的十種討債方法,都是以法律規定為輔助工具的,在法制社會,依靠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一種最安全可靠的方法。
二、討債的途徑都有哪些
欠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實踐中,討債方法用得適當,則可以將自己的財產套回來,若討債技巧不當的話,有可能自己借出去的錢物就打水漂了。因此,作為債權人,如果您不知道應該采取何種方法討債,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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