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經夫妻一方同意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贈與財產的性質,可將其分為兩類: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人贈與財產的性質不同,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不經過配偶同意,單方贈與個人財產的行為有效。如果贈與物屬于贈與人的個人財產,比如婚前財產、婚后約定為個人所有、法定的婚后個人財產(如殘疾補償金),那贈與人擁有對贈與物的完全處分權,不需要經過配偶的同意可贈與他人,且配偶不能撤銷這種贈與。
(2)單方贈送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行為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如果贈與物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是一種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對于共同共有財產的規定,處分共有財產需要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雙方的同意。夫妻單方面將共有財產贈與的,需要另一方配偶進行確認,在其同意贈與前,單方贈與行為的效力是待定的。換句話說,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將夫妻財產贈與給他人,而沒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單方贈與行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贈與行為無效,被贈與人應當將財產返還。
二、贈與合同的撤銷權
贈與合同的撤銷可分為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兩種。
任意撤銷的贈與合同是指: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可以依贈與人的意思任意撤銷,如果贈與合同經公證機關公證后贈與合同則不可撤銷。
贈與合同中確定的標的物未經交付,贈與財物的所有權人仍是贈與人,如果標的物交于受贈人,贈與合同已實際履行,或者贈與標的物已經登記機關登記,則贈與合同不可撤銷。
贈與合同中確定的標的物是為了救災或者具有公益目的,或者是為了扶貧和履行公共道德的,贈與合同不可撤銷。
法定撤銷由合同法第192條規定,贈與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銷: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此處的扶養義務不論是法定義務、還是約定義務,受贈人都必須履行,其不履行即構成贈與的撤銷事由。如果受贈人無扶養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養義務不構成贈與撤銷的事由。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否則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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