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一旦成立就必然生效嗎?
合同一旦成立不是就必然生效,合同成立的兩個要素是要約和承諾。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要求告訴另一當事人;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該意思表示有效,雙方的合同即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那么承諾在什么時候生效呢?《合同法》規定,承諾通知在到達要約人時生效。但是,我覺得應該分兩種情況:
1、承諾在要約規定的時間內到達要約人處,或者到達法律規定的地方都能生效。如很多合同采用數據電子形式訂立合同,當數據電文進入指定的系統,即使收件人并不一定立即收到,合同也算成立。
2、承諾在要約規定之外的時間到達要約人處,這時候的承諾一般而言不生效,也有很多學者把它理解為一種新的要約。但我覺得是一種待定效果:如果要約人仍然愿意接收這個承諾,那么合同則可以成立;但是如果要約人否認這個承諾,那么,這份承諾即變成新的要約,以前的要約人如果可以提出新的條件,同時他的地位轉變為承諾人了。
二、合同的生效是怎樣的
《合同法》規定,生效的合同應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訂立合同的能力
即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并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這就要求簽訂合同的法人必須具備法律或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能力,而公司的代理人必須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雙方簽訂合同時,必須處于自身真實的意思在合同上簽字,沒有重大誤解,沒有欺詐、脅迫等情況。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也就是要求合同簽訂的目的符合法律規定,有利于社會公共利益,如簽訂買賣毒品的合同就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是無效合同。
因此,當合同符合以上三個條件時,合同才是有效的。
三、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以下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在當代社會合同一旦成立,并不會就意味著合同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合同無效的情形是比較多的,比如《合同法》當中52條就明確的規定地方以欺詐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到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除此之外還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
怎么確定倉儲合同生效時間
抵押合同生效時間是什么時候?
二手房買賣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欠債會追究法定代表人嗎
2020-12-17小朋友高空拋物砸傷人怎么劃分責任
2020-12-28狗狗丟了能報警嗎
2020-12-20涉外婚姻該如何辦理結婚證
2021-03-10公司成立幾年內不能轉讓股權
2021-02-20如何注冊品牌專利
2020-12-05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怎么辦
2020-11-09防范買車糾紛 律師出8招
2020-11-10直系親屬贈予房屋要交契稅嗎
2020-12-10網絡語言攻擊能定罪嗎
2021-02-09與港澳臺同胞結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1-03-01情侶同居算非法同居嗎
2021-02-13虛假簽名擔保合同的效力
2021-03-01婚外情取證注意事項
2020-11-24裝修工程預定合同簽字有效嗎
2021-03-15陷入履行不能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18保姆虐待被看護人涉嫌犯罪嗎
2021-01-17工傷已經痊愈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16企業股東簽競業限制合同合理嗎
2020-11-16勞動合同怎樣終止?
202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