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沒有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準、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準、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條件主要有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合同是有效的,在雙方簽訂完成時就有法律效力。簽訂合同是兩方的情況下,合同是一式兩份雙方一人一份,合同簽訂雙方是三方的情況下,合同就是三份,簽訂合同者每人一份。合同雙方可以進行協議解除,只要雙方愿意可以不用支付合同違約。
合同成立必須加蓋公章嗎
合同成立后合同就一定生效嗎
合同成立的一般條件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多少天產假
2020-11-19預防性侵權請求權是什么
2021-02-17成立公司是否需要實繳出資
2020-12-28如何判斷股權受讓人的“善意”與“惡意” 及評判配偶單方轉讓股權的效力
2021-01-29離婚時的小孩撫養權怎么判
2020-12-26房貸抵押解押后房產證如何處理
2020-12-02銀行可以申請債務人財產保全嗎
2020-11-16護工合同協議書怎么寫
2021-02-24合同債權的權能與特點有哪些
2020-12-20擔保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
2021-01-26勞動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有哪些
2021-01-25實習期工資可以現結嗎
2020-11-13辭退實習期員工違法嗎
2020-11-16勞務外包協議范本是怎樣的
2020-12-04離婚又復婚可以再次享受婚假嗎
2021-03-25肇事司機死亡,可否要求其家屬賠償
2021-01-22意外事故證明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2021-01-22無證駕駛中保險公司對人身傷亡的保險責任
2021-03-21經營土地承包權的性質是如何的
2021-01-10最新土地轉讓協議書范本格式是什么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