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合同變更索賠流程是怎樣的
1、如果承包商根據本合同條件的任何條款或參照合同的其他規定,認為他有權獲得任何竣工時間的延長和(或)任何附加款項,他應通知工程師,說明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該通知應盡快發出,并應不遲于承包商開始注意到,或應該開始注意到,這種事件或情況之后28天。
2、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內發出索賠通知,竣工時間將不被延長,承包商將無權得到附加款項,并且雇主將被解除有關索賠的一切責任。否則本款以下規定應適用。
3、承包商還應提交一切與此類事件或情況有關的任何其他通知(如果合同要求),以及索賠的詳細證明報告。 4)承包商應在現場或工程師可接受的另一地點保持用以證明任何索賠可能需要的同期記錄。工程師在收到根據本款發出的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認雇主責任的情況下,監督此類記錄的進行,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進一步的同期記錄。承包商應允許工程師審查所有此類記錄,并應向工程師提供復印件(如果工程師指示的話)。
4、承包商應在現場或工程師可接受的另一地點保持用以證明任何索賠可能需要的同期記錄。工程師在收到根據本款發出的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認雇主責任的情況下,監督此類記錄的進行,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進一步的同期記錄。承包商應允許工程師審查所有此類記錄,并應向工程師提供復印件。
5、在承包商開始注意到,或應該開始注意到,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之日起42天內,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議且由工程師批準的此類其他時間內,承包商應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足夠詳細的索賠,包括一份完整的證明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的依據以及索賠的工期和(或)索賠的金額。
任何合同的簽訂都是可以更改的,不過首先是雙方先進行協商,在雙方都協議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口頭進行更改,不過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還是紙質的更改,這樣避免后期會有糾紛,如果雙方不允許的情況就得根據合同條款來更改合同承擔更改責任。
合同法關于合同變更的規定
合同變更材料是什么
工程合同變更合同價款與索賠的關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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