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房合同毀約扣多少錢?
1、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購房合同違約金的具體金額。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計算大致有兩種方法:
以逾期天數為基礎,約定一個固定的萬分之幾的比例來計算;
約定一個固定的百分比來計算違約金的數額。
3、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違約的種類
1.根本違約和非根本違約
按照違約行為是否完全違背締約目的,可分為根本違約和非根本違約。完全違背締約目的的,為根本違約。部分違背締約目的的,為非根本違約。同樣一個違約行為,可能導致根本違約,也可能是非根本違約。例如,顧客買二米五布料,商店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如果消費者買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裝,二米三布料不夠置裝用,商店構成根本違約,如果消費者買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單,雖短二分米,但不影響使用,商店則構成非根本違約。
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與履行狀況,違約行為可分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當事人能夠履行合同卻無正當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歸責于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實上已經不可能。合同的不適當履行,又稱不完全給付,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條件。不適當履行又分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遲延履行。
3.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按照違約行為是否造成侵權損害,可分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當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的,為一般瑕疵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數量不足、質量不符、履行方法不當、履行地點不當、履行遲延等多種表現形式。當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還造成對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人身損害的,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的特征是違約與侵權行為競合,例如,債務人給付的機電產品存在漏電缺陷,導致債權人中電死亡,即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也是一種瑕疵履行,故將與其對應的其它瑕疵履行稱為一般瑕疵履行。
在當事人購房后也是可以依法與對方簽訂合同的,那么在合同中也是會寫明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當開放商超過了約定交房日后延期交付房屋、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以及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等情況后購房者都是可以要求退房并索要賠償的。
買房退房違約金如何償付?
合同違約金條款的效力規則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繼承權怎么會喪失
2021-01-20不能判處死刑的情形怎么規定
2021-02-22涉嫌貪污罪會判死刑嗎
2021-03-23孩子探望權的終止方式有哪些
2020-12-08對撤訴法院如何處理
2020-11-21交通事故雙方同等責任對方沒保險怎么辦
2021-02-26商業銀行可以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嗎
2021-03-08保密協議的保密義務是什么
2021-01-25哪些情況可向勞動機構投訴
2020-12-25員工年底前被離職,還能拿到年終獎嗎
2021-03-03六個月后的起訴時間從何時計算
2021-02-03在勞動糾紛中舉證責任怎么規定的?
2020-12-31什么情況下壽險公司會拒賠
2021-02-12人身保險投保書什么意思
2021-01-24四川省的商業車險二次費改啟動了
2020-12-08保險合同簽字由配偶簽字有效嗎
2020-12-01提高保險理賠效率主要有幾種方法
2021-02-13撞死流浪漢 保險公司可不理賠第三方責任險?
2020-12-17機動車所有人 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 應當受到
2020-11-21土地承包法實施細則內容是什么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