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三方協議有效期有多久?
空白協議無效,所以不存在有效期間的問題
1、合同生效時間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2、合同終止時間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那么判斷合同是否終止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類: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的,或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隨時解除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過失或故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3、未規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如果雙方經協商可以達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則有效期限就此確定。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則應根據合同類型查詢相關法律,看法律有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法律對于特定合同在合同沒有規定有效期時會有明文規定,此時按法律規定便可。倘若法律也沒有規定,那么則依據不同合同類型的慣例確定,也就是一般有效期為長時間則為多長時間。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的結果,所以屬于雙方法律行為,一旦協議達成,當事人之間就應當遵守合同的規定,如果違背合同的內容,可能會因此產生違約責任違約金等等處罰。
內部承包合同效力及糾紛得管理
分公司簽訂的擔保合同效力如何
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效力如何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因生病不能履行合同算違約嗎
2021-02-242020年上海專利申請詳細步驟是怎樣的
2020-11-26訴訟離婚中的訴訟費,訴訟離婚需要哪些資料
2021-03-02如何為精神病人確定監護人?
2020-11-30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民事賠償標準
2021-02-19交通事故雙方同等責任對方沒保險怎么辦
2021-02-26北京離婚農業戶口撫養費標準
2020-11-09婚前協議公證費用
2021-02-16合同保全是什么
2020-12-24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
2021-01-02試用期離職老板不簽字怎么辦
2021-02-28用人單位調崗降薪合法嗎,怎么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20-12-29學生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06保險公估人有哪些職責
2020-12-13人身保險內容有哪些
2020-12-04無證駕駛致人死傷保險賠嗎
2021-02-03靈活就業保險交多少年
2021-01-23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14保險出單員能做理賠嗎
2021-02-22保險合同能否繼承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