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所在的用人單位為改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培訓的專項費用,對這個員工進行相關的專業技術培訓的,用人單位可以和這個勞動者簽訂相關的協議,約定好一個服務期期限。如果這個勞動者違反了關于服務期限的約定的,應該按照相關的按照約定要求該員工向這個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額。這個員工所支付的違約金的數額不可以超過這個用人單位為這個所提供的培訓所用的費用金額。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所賠付的違約金的一個數額不可以超過在服務期限里面還沒有進行履行的那一部分雙方分攤所需要支付的培訓費用的金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約定好的服務期的期限,不可以對于按照原本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相關的服務期期間應該獲得的勞動報酬造成影響。
相關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需要在勞動合同里面約定好,勞動者應該按照合同的規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相應的知識產權。對于有義務盡到保密義務的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可以在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或者是相關的保密協議里面與勞動者約定好相關的競業限制的條款,并約定好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是終止了相關的勞動合同以后,在這個競業限制的時間里面應該按月對這個勞動者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如果違反相應的競業限制約定的,應該按照雙方約定好的向相關的用人單位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
除了上面這個法律規定了的一些情況以外,用人單位不可以和勞動者約定好說是相應的違約由勞動者來進行承擔。在我國的勞動法規里面對于員工違反了相關的約定需要賠償相關的用人單位的一定金額的培訓費這一條款有著嚴格的規定:
1、培訓費:這里指的是“用人單位拿出資金(這里必須要有相應的支付貨幣憑證)對于員工進行各種類型的技術培訓”的一個費用。關鍵在于這個公司要可以拿出相應的憑證,并且是對于所管轄員工進行各種類型的技術培訓的一個支付憑證。
2、如果用人單位所拿出的這個培訓費的支付憑證屬實,也必須要按照“依照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和員工對于相關的金額平均出資,以員工已經履行了的合同期限來進行遞減的支付”。
合同違約方能否主張解除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怎么計算
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藥品遭受損害,我是否可以請求網絡交易平臺承擔先行賠付責任如何劃分
2021-01-06軍人轉業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0-12-12財產保全錯了可要求賠償嗎
2021-01-26什么是家庭冷暴力,遭到冷暴力該如何處理
2020-12-31勞動案標的小是一審是終審嗎
2021-02-10工傷社保賠了單位還要怎么賠
2021-01-05離婚協議日期寫錯還能生效嗎
2020-11-20物保無效人保對債務如何承擔
2020-12-02擔保合同樣式
2021-03-02打人沒有證據能立案嗎
2021-02-15失聯人員如何向公安報案
2021-03-07擅自將耕地改為林地如何處罰
2021-02-08競業限制糾紛屬于勞動爭議嗎
2020-11-28勞務派遣原則
2021-02-08雇員保險金權益
2020-12-25法律對保險合同的主體資格的要求有哪些
2020-12-17應怎樣避免保險過期不賠
2020-11-14追討賭資被殺身亡,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2021-01-22精神病人自殺,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2020-12-04固定資產購買保險的流程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