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勞動者在入職之前就會與所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會注明其期限。一般的勞動合同到期后,員工可以與單位進行續簽,但是如果遇到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的情況,員工需不需要寫申請呢?以及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如何寫申請諸如此類的問題,下面小編就一一解答。
一、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的情況
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不需要寫辭職申請。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完結,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不續簽的,因為其時已經無職可辭,不需要寫辭職申請。除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之外,其它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當結清工資,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并在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不續簽勞動合同申請書怎么寫
1、沒有固定格式,一般情況下只要說明不想續簽就可以了。如:由于某原因本人合同在××年××月××日到期后合同不再續簽。
2、如果有公司調低了你的工資待遇的情況在申請書中應該說明“由于公司調低了原所在崗位的工資待遇,現決定合同到期不再續約”等內容,以便于利于以后的維權。
3、或者說更簡單的就一句話:“本人決定,合同在××年××月××日到期后不再續約”就可以。
4、需要找相關上級進行簽字,如部門主管,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主管等。
三、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能得到單位的賠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上面的介紹,“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如何寫申請”這一問題的答案即是:員工只要把不愿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因寫清楚就可以了。而且一般而言,員工在不愿續簽合同的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等相關的補償,不過這只是一般情況,具體的情況還是要具體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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