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般屬于民事類的協議,在經濟活動中尤為常見。而建立在合同之上的民事活動的順利進行,需建立在合同有效的條件下,否則就容易引發糾紛。那么,當事人應該怎樣審查合同是否有效呢?如果發生了合同糾紛,在審查合同效力時,如何確定合同生效的時間?對此,本文將一一為您展開介紹。
一、怎樣審查合同是否有效
要審查合同是否有效,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簽約能力。
我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由此可見,在訂立合同時,注意當事人的締約能力和主體資格問題是十分重要的。
2、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
3、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5、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二、如何確定合同生效的時間
《合同法》根據合同類型的不同,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合同生效時間: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在依照其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后生效。對于這類合同,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標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抵押合同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均屬于這類合同,即未登記不影響合同的生效,只影響物權的成立或轉移。
4、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條件或附期限。
A、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B、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當事人之間在發生合同糾紛后,在處理合同糾紛時,首先要做的便是對合同的效力進行審查。如果合同效力存在瑕疵,且原因在于一方當事人本身,那么就可能會給該當事人帶來不利的影響。此時,當事人就需要收集相關的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不知道該怎么收集證據,建議您咨詢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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