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企業在與其他企業進行經濟合作簽訂合同時,往往需要在合同上簽字蓋章,以表明企業認同合同的內容,一般人也會認為合同需要有簽字蓋章才能生效,但如果合同只簽名沒蓋章是否有效呢?要想合同生效不僅僅需要有當事人的簽名,具體合同怎么簽才能有效?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介紹。
一、合同只簽名沒蓋章是否有效
一般來說,只要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該合同就是有效。而沒有蓋章只是程序問題,只是沒有蓋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但有特別說明的除外,例如沒有蓋章就是無效的合同或者沒有公司蓋章該合同不生效之類的。
在交易活動中,“簽字蓋章”是許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合同書蓋什么章、如何蓋章等都沒有規定,同時,《合同法》對于合同蓋章問題,主要在合同訂立中規定的,給人的感覺似乎合同蓋章與否只關系到合同成立問題,與合同效力無關。事實上合同效力的認定是以合同成立為前提的。因此,合同蓋章問題與合同的效力有著直接關系。
二、合同怎么簽才能有效
對于合同怎么簽訂才有效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指合同發生效力普遍應具備的條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備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 指合同除具備一般生效要件外還須特別要件具備才能生效的條件。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規特別規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須特別具備的要件,并不具有普遍性;
《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上文內容我們知道,合同是否有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所影響的是合同的成立問題,而如果合同沒有成立,自然就不會生效。但即使簽了名蓋了章,合同也不一定會生效,還需要具備其他的條件和程序才行。實踐中,如果您不確定您與他人所簽訂的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您可以咨詢一下專業的合同律師的意見,讓律師幫您分析,避免合同效力存在瑕疵而給您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合同法解釋具體法律有哪些?
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的區別有哪些?
合同復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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