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開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用工合同的時候,其中就會明確約定合同的期限,從這點上來看,也就意味著用工合同會有到期的那么一天。而此時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則允許進行續簽,那要是用工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辦呢?可能多數勞動者并不清楚,下面就讓律霸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用工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辦
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種情形有: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 、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后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二、怎樣續簽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并協商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手續。為了確保符合上述時間規定,用人單位就要把握好確定勞動合同到期的時間、討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的時間以及做出決定的時間。此外,即使用人單位決定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也不能就此簡化程序,否則,當出現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因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所需時間跨過原勞動合同終止日期時,即進入無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階段,用人單位的終止勞動關系也同時轉為解除勞動關系,相應的對價是不一樣的。
2、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此條也同樣適用于勞動合同的續訂,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的一個月內將續訂手續辦理完畢。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大家應該清楚用工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辦了吧。此時要看究竟是哪一方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而具體不續簽的原因又是什么,因為其中可能會涉及到單位需要向勞動者作出補償的情況。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惑,不妨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員工不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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