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就是指對依法成立的合同,法律所賦予的一種約束力。合同的效力主要有四個大類,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有效合同、無效合同。那么,合同效力的內涵是什么。下面,就由;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關于合同效力的內涵的相關內容。
(1)信守合同,不擅自毀約的約束力(本文稱之為合同的成立效力);
(2)履行合同,不違約的約束力(本文稱之為合同的履行效力)。這兩層涵義相互聯系,統一于有效合同之中,同時存在于合同有效狀態之下。后者以前者為前提,當事人失去任一約束,都不利于合同目的的 實現。同時,這兩方面的約束力又有區別的必要,并非同時存在于任一合同效力狀態之下。在合同無效的狀態下,二者均不存在;在合同未生效的狀態下,二者產生 分離,只存在合同的成立效力,沒有合同的履行效力。合同效力涵義的這種二重性不僅是合同本身的內在要求,也符合國家法律的價值要求。一方面,合同行為過程 本身就包括締結合同與履行合同兩個密切聯系又相互獨立的階段,并且各階段的信用要求不同。合同訂立過程中,要求當事人言之屬實,不欺騙對方,善意地安排雙 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成立之 后履行之前,要求信守諾言,不隨意反言;在合同履行階段,要求當事人有言必行,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與合同約定,可見合同成立約 束力內容與合同履行的約束力內容不同。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 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此可見,合同法明 確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的約束力既有“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即信守合同、不擅自毀約的束;又有“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即履行合 同、不違約的約束。我國《合同法》將合同生效制度設置于合同成立制度之后,表了法律對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分,也反映了二者之間的關聯性。廣義上講,合 同生效應包括產生成立效力和履行效力兩重含義。由于合同依法成立,即產生成立效力。因此,從邏輯上分析,不難看出,于合同成立后所說的合同生效,顯然應解 釋為履行效力的產生。這樣分析不僅具有理論依據,而且可以解決附條件與附期限的合同,在條件成就前與后或期限屆滿前與后的合同效力關系,以及效力待定合同追認前與后的合同效力關系,以及未生效合同的效力關系等一系列問題。
以上的內容就是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關于合同效力的內涵,相信您在閱讀了上文過后對于合同效力也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如何您在合同效力方面還有什么其他不了解的地方,您可以直接來電咨詢律霸的專業律師。
前后合同效力,以哪份為準
怎么確定擔保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私募股權投資協議中涉及的對賭條款是什么
2020-12-14發明專利駁回復審周期是多長
2020-11-09假冒注冊商標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2021-02-19交通事故民事官司如何打
2020-11-28哪些情形下可以討回購房定金
2021-01-25政府與個人合同如何中止
2021-01-24集體土地租賃協議書的內容
2021-03-17付定金簽訂金協議前要注意什么
2020-11-16公務員集資房買賣有什么限制
2021-03-12企業能辭退哪些員工
2020-12-21合同法定解除,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2021-03-10保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2021-03-24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是多久
2021-01-03地震死亡保險公司賠嗎
2020-11-18保險合同糾紛的告知義務是什么
2021-03-05非機動車拒賠同等責任賠付如何處理
2021-02-12《保險法》司法解釋(一)
2020-12-16法律對保險代理人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22保險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2021-03-08拆遷住改非能算門面嗎
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