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感情出現(xiàn)危機。妻子背著丈夫將公房買下,接著又轉手賣給了自己的親生女兒,丈夫遂將妻子和房產(chǎn)局告上法庭。青浦法院審理認為,妻子與房產(chǎn)局所簽《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妻子與其親生女兒所簽《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無效。
再婚夫妻鬧離婚
今年六十歲的呂某在十三年前,經(jīng)人介紹與大他七歲的何某結婚,由于兩人都是再婚,故非常珍惜新成立的家庭,夫妻感情也較好。為了改善家庭經(jīng)濟狀況,兩人商定由呂某出國打工,何某照顧家里。
婚后第四年,呂某出國務工,并一去四年未歸,其間何某的家務開支均由呂某負擔。長期的分居致使兩人產(chǎn)生矛盾。
今年元月,呂某回國后經(jīng)過再三考慮決定離婚,并向妻子索要一直由其保管的租賃公房的房卡。沒想到妻子已將此房買了下來,并轉手賣給了自己的親生女兒。在隨后的,因何某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認定夫妻感情尚可改善被駁回。
狀告妻子和房地局
呂某莫名其妙丟了房子,幾番思考掙扎后,決定把房地局和妻子何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定妻子與房地局簽訂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無效。
何某認為,當時買公房時是經(jīng)過呂某同意的,但呂某不同意出錢,呂某的親生女兒也說不買,所以自己就拿了兩人的印章去到房地局把房屋買了下來。
房地局則認為,由于何某與呂某是一家人,房產(chǎn)局沒有義務再去審查印章的真?zhèn)危鶕?jù)有關規(guī)定,房產(chǎn)的權屬應當由房產(chǎn)證來證明,房地局與呂某妻子何某所簽合同應為合法有效。
私自蓋丈夫印章
法院經(jīng)過審理查明,有關部門在去年5月,曾對該房內(nèi)的居住人員進行核對,房屋承租人為呂某,家庭人員為呂某的親生女兒和妻子何某及呂某三人。
去年六月,何某購買了該套承租公房,支付對價約17,000元。當時協(xié)議上應當由呂某簽名處蓋有呂某的私章,在“同住成年人”欄內(nèi)則有呂某女兒的簽名和印戳。
呂某和女兒當即對此表示否認,認為買房一事自己從不知曉,雖然印章是呂某一直使用的私章,但合同上的簽名是偽造的,現(xiàn)在兩人都不同意購買此房。提起妻子與她的親生女兒之間的轉讓住房協(xié)議,呂某更表示氣憤,未經(jīng)共有人同意買了房,又把它賣了,這兩個行為都應該無效。
法院認為,何某將家庭成員的利益都歸于自己,房地局沒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何某能代表家庭共有成員,是為家庭共同利益,因此不構成表見代理,房地局與呂某妻子所簽合同無效。何某的女兒作為理應知道內(nèi)幕的第三人,在售讓房屋后未能支付相應對價,對該房屋的取得并非善意,與何某所簽合同也視為無效合同。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糾紛案件中律師的作用和重要性是什么
2021-02-22有逾期貸款未償還能做抵押擔保嗎
2020-11-25強制拆遷新規(guī)定亮相:八道程序不能少
2020-11-16科創(chuàng)板最新消息2020
2021-01-29人身損害賠償包括的項目、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
2021-02-09有限合伙人如何轉讓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chǎn)份額
2020-11-27物權法(草案)名詞解釋-----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2021-01-20勞動合同以什么形式訂立比較好勞動合同何時生效
2020-12-12試用期離職領導不批怎么辦
2020-12-26實習證明格式是怎樣的
2021-02-20什么情況下勞動仲裁支持經(jīng)濟補償金
2020-11-21勞動糾紛加班費可以要幾年的
2020-12-22勞動局的職責是什么
2021-02-09如何進行人壽保險理賠呢
2021-03-07人壽保險具體包括哪些類型
2021-01-13保險理財產(chǎn)品有的種類
2021-01-22哪些問題是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要注意的
2020-12-09保險合同的方式是什么解除的?
2021-02-14車禍后保險賠償程序怎樣進行
2021-01-22保險公司有中止合同的權利嗎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