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錢不還夫妻倆離婚怎么辦
債務人通過夫妻離婚的方式,將財產轉移給配偶逃避債務的,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并且追加其配偶為被執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離婚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給其配偶,該配偶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如何認定假離婚真逃債
一般而言,構成離婚逃債行為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執行人必須有離婚逃債的行為存在,即被執行人實施了旨在逃債的違法行為,它是一種違法行為。
2、該行為發生在債務產生后,包括債務產生后訴訟前、執行法律文書訴訟過程中及法律文書生效后。
3、該行為必須是被執行人故意所為。
(1)在離婚時向有關機關故意隱瞞債務;
(2)分割債務時未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對可供被執行財產進行處分的;
(3)財產分割明顯不公平,表現為將被執行人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分給被執行人配偶,或者被執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被執行人僅分得少量隨身物品,而債務全部由被執行人承擔。
4、行為人必須是實施離婚逃債行為的人。
5、其處分財產尚未被明確為執行標的,即不是法律文書中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將來可能成為執行對象的財產。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債務人通過夫妻離婚的方式,將財產轉移給配偶逃避債務的,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并且追加其配偶為被執行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律霸網進行咨詢,律霸網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法定監護人變更監護有哪些方式
2021-02-26離婚后監護人不盡撫養義務該怎么處理
2021-02-06贍養費能請求法律援助嗎
2021-02-14繼承權的放棄有什么要求
2020-12-23房屋產權到期該如何
2020-12-21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2021-01-08勞務派遣用工是否有探親假
2020-11-14勞動爭議的調解組織具體有哪些
2020-11-24勞動爭議訴訟屬于行政訴訟嗎
2020-11-09車輛易主時保險賠償也變嗎
2020-11-18無證駕駛保險公司是否有責
2021-03-05什么是絕對免賠額
2020-12-20因感染艾滋病意外險拒賠合理嗎
2021-02-02保險受益人的法定標準是什么
2020-11-29車禍后保險公司理賠時間
2021-03-20保險公司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22被忽悠買了保險如何維權
2020-11-20城中村改造中,有哪些房屋拆遷法律政策及常見法律問題
2020-12-03村委會截留拆遷補償款犯法嗎
2020-12-11如何判斷拆遷補償是否合理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