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在當事人雙方通過磋商取得意見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交易磋商的過程也就是訂立合同的過程。交易磋商通常要經過詢盤、發盤、還盤與接受等4個環節。
詢盤(enquiry),又稱詢價,是指一方向對方提出關于交易條件的詢問。可只詢問價格,也可詢問其他一項或幾項交易條件,直至要求對方發盤,即詢問全部交易條件。在實際業務中,多由買方主動發詢盤。
發盤(offer),又稱發價,在法律上稱“要約”,是一方(發盤人-offeror)向對方(受盤人-offeree)提出各項交易條件,并愿意按照這些條件與對方達成交易及訂立合同的一種肯定表示。
還盤(counter offer),又稱還價,是受盤人對發盤內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變更的表示。 還盤既是受盤人對發盤的拒絕, 也是受盤人以發盤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發盤。一方的發盤經對方還盤以后即失去效力, 除非得到原發盤人同意,受盤人不得在還盤后反悔,再接受原發盤。
接受 (acceptance) ,在法律上稱“承諾”,是買方或賣方同意對方在發盤(包括還盤中的發盤)中提出的交易條件,而愿按此與對方達成交易并訂立合同, 是一種肯定的表示。一方的發盤經另一方接受, 交易即告達成,雙方就應分別履行各自承擔的合同義務。
綜上所述,詢盤與還盤不是每筆交易磋商不可缺少的環節, 即使受盤人作出還盤,也是對原發盤拒絕的同時又作出一項新發盤。因此, 要達成一筆交易,發盤和接受才是交易磋商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兩個環節。
按照《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構成一項有效發盤,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受盤人提出訂立合同的建議;2.表明在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3.內容必須十分確定。此外,發盤應于被送達受盤人時方始生效,?
而構成一項有效的接受則需具備以下條件:1.由發盤指定的受盤人作出; 2.同意發盤所提出的條件; 3.在發盤規定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4.用聲明或其他行動表示出來。思想上接受但保持緘默或不行動,不構成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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