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鋪無償經營合同范本是怎樣的?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店鋪無償使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店鋪
乙方無償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店鋪一間,用于辦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 5 年。 自 2010 年5月1至2015 年4月30日
3、甲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在使用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隨時可以解除本協議。
4、乙方的權利義務
使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協議解除
5.1在使用期內,甲方將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賣)給第三人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內,甲方解除本協議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其它
6.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如房屋使用期滿后繼續使用房屋另行簽訂協議。
6.2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二、無償店鋪使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無償使用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當事人要履行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五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第五十五條 【實質要件】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條 【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第五十七條 【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 。 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在當代社會,如果店鋪要想作為經營使用的話,那么雙方當事人必須要簽訂相應的合同,這個合同就是屬于房屋租賃的合同,當然了,雙方當事人都是享有一定的權利,并且必須要履行一定的義務,在這個合同當中都會做出明確約定。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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