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有改定物權轉移時間是什么時候?
占有改定物權轉移時間是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后,繼續使用物品的合同生效的時候。
占有改定是指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又成立了可以允許出賣人繼續占有該物的另一個合同,另一個合同生效時所有權轉移。占有改定包括當事人之間轉移所有權的合意和使買受人取得間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是觀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實際上是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但是現實占有不轉移,只是占有人的占有名義發生了變更,是一種變通的交付方法。占有改定中用來替代交付的法律關系,一般是合同,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關系。占有改定,一般通過買賣或讓與擔保的設定,使受讓人取得動產的所有權。
二、占有改定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1、讓與人與受讓人達成移轉動產所有權的合意。
一般通過買賣或讓與擔保的設定,使受讓人取得動產的所有權。
2、讓與人成為占有媒介人,從而繼續占有動產。
動產所有權雖已轉讓于受讓人,但讓與人仍然是動產的現實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產生在于經濟實踐中經常發生的一種混合交易,所有權人將一項動產出賣給買受人,而買受人同時又將該物出租給出賣人。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使出賣人既可以獲得賣價,又可以獲得使用該物的權利;而買受人既可以獲得物的所有權,又可以獲得租金。
3、通過特定契約使受讓人獲得間接占有。
此處的特定契約并非訂立單純的無法律關系存在的間接占有契約,而是達成租賃、借用、保管、讓與擔保等特定法律關系的合意,否則,抽象的改定不能使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故不能使其取得所有權。特定契約標志著占有媒介關系的產生,讓與人正是基于特定契約才得以繼續占有已經出讓的動產。
綜上所述,在物權轉讓的方式中,有一種是占有改定,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物權并沒有發生實際的轉移,而是在賣方繼續使用該物結束后,比如租賃合同到期,這樣,物權發生轉移,買方拿到物品的所有權。在占有改定中往往涉及兩份合同。
占有改定是否適用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規定是怎樣的
簡易交付與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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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林立德律師,法學學士,執業于海南省大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具有多年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始終認為律師維護的不是公平正義,而是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專注于刑事辯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婚姻家庭、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領域。執業以來成功辦理多起刑事案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非訴案件,兼任海口鑫偉昌貿易公司、海南省財政廳等公司及政府部門的常年法律顧問。扎實的法律功底、清晰的辦案思路和一絲不茍的辦案態度為業內和當事人一致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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