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隨義務先契約義務具體包括哪些?
①無正當理由不得撤銷要約的義務;
②使用方法的告知義務;
③合同訂立前一切重要事項的告知義務;
④協作和照顧的義務;
⑤忠實義務;
⑥保密義務;
⑦不得濫用談判自由的義務。
二、附隨義務的特點有哪些?
附隨義務具有以下特征:
(1)附隨義務具有從屬性。由于附隨義務的存在價值主要是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實現,所以,在合同關系中附隨義務居于從屬地位。
(2)附隨義務具有不確定性。一般而言,合同義務分為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兩種,而且這些義務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經被確定。但是,附隨義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確定,而是隨著合同關系的進行,視具體情況要求當事人遵守一定的義務,以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換言之,附隨義務不受合同種類和性質的限制,即無論任何類型的合同均可發生附隨義務。此外,附隨義務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約,在簽約前、簽約中和履約后的所有階段都可能發生。
(3)附隨義務具有法定性。合同法屬于私法范疇,合同法中的大多數條款均屬于任意性規范,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約自由原則的框架內自主決定合同內容,合同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設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隨義務則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即使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約定,也不影響該種義務的存在,而且,此類義務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也無權廢止。
三、合同違約責任怎么寫?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合同中違約條款的約定甚為重要。
先契約義務存在的目的還是為了確保主合同的順利實施,但也不見得,在所有的合作關系當中先契約義務所包含的內容就都是一樣的。意思就是,先契約義務有的時候可能是伴隨著合作關系的深入才逐步產生的,法律上對先契約義務也沒有其他更加明確的規定了。
不動產交付附隨義務有效嗎?
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有哪些內容
當事人違反附隨義務是違約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企業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個問題及解決方案
2021-03-22有家暴的婚姻按法律怎么處理
2021-02-02公房使用權糾紛可以起訴嗎
2021-01-06哺乳期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嗎
2020-12-13老板拖欠工資超過1年員工還可以追討嗎
2020-12-04正常離職后簽了保密協議有補償金嗎
2021-01-23以房養老政策如何且行且完善
2020-11-21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確定的方式是怎么樣的
2021-01-04出了車禍保險最多賠多少
2021-02-17保險公司可以解散或者倒閉嗎
2021-01-21跳單條款是否一定獲得理賠
2021-03-13保險公司定損價格過低,車主的修理費差距應該怎樣解決
2021-02-02保險沒有定損怎么理賠
2021-02-27拆遷補償可以選擇回遷房嗎
2020-11-17城管來拆違章建筑合法嗎
2021-02-22公房拆遷后如何安置共同住人
2021-01-04拆遷補償要錢還是要房
2021-01-29成武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0-12-26房屋拆遷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2021-03-1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