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償汽車使用合同必須是雙方協商擬定的才會有效嗎?
無償汽車使用合同并不必須是雙方協商擬定的才會有效,可能造成的損害有以下幾種情況: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務時,給第三人造成損害;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務時,給委托人造成損害;受托人在辦理委托事務時,因委托人指示不當等原因,而給受托人造成損害;受托人為自己的利益使用委托人的財產,委托人造成損失。
二、車輛無償使用協議范本
甲方:公司
乙方:
由于乙方為甲方的股東(或管理員),為方便甲方公司的統一經營管理,現乙方將自有車輛(車號:***,以下簡稱“該車輛”)無償借給甲方使用,雙方一致同意以下協議:
(一)合同時限:
乙方無償將該車輛借給甲方使用三年,時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為無償使用該車輛,不支付任何租賃費用;
2、甲方應保證車輛的安全。如發生車輛被偷竊,甲方應負責按車輛現價對乙方進行賠償;如交通事故等,造成車輛或人員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或修復;
3、甲方應負責報銷所有與車輛使用有關的保險費、過路費、汽油費、年檢費等與該車輛一切相關的費用。
(三)乙方權利:
1、租賃時限過后,乙方有權立即收回該車輛,甲方應無條件歸還;
2、租賃期內乙方只擁有該車輛的所有權,不擁有該車輛的使用權。車輛的使用由甲方統一調配,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3、租賃期內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與該車輛有關的一切相關費用。
(四)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期滿,如乙方繼續為甲方服務的,甲方可繼續租用該車輛,雙方另行訂立合同;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3、本協議如有不足之處,由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甲方:公司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擁有車輛所有權的主體,是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將車輛無償或者是有償的租賃給他人使用的,為了避免糾紛情形的發生,一般在價格車輛租賃出去之前,雙方都會先擬定車輛的無償租賃合同,該合同可以不是由雙方協商擬定,但是必須是由租賃雙方親自簽署。
無償合同的損失賠償責任是什么?
無償合同的委托事項有哪些?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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