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備了全部的生效條件,對合同雙方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雙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去履行。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合同才會生效呢?要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而合同生效的時間是什么呢?合同訂立的方式不同,相對的會使合同生效的時間有所不同,如: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下面為您做具體陳述。
一、什么條件下合同才會生效
1、實質要件
(1)是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由于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基礎,并以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為目的,故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正確認識自己行為的意義和后果。
訂立合同的主體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作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自然人作為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作為合同主體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它們的行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登記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濟活動,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它們的經營范圍內簽訂的合同,才受法律保護。
(2)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當事人的內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為真實。意思表示中含有效果意思和表示行為這兩個要素,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應該屬于“折衷主義”,即以表示主義為原則,內心意思為例外。
與意思表示真實相對應的情形是意思表示不真實,又稱為意思表示瑕疵,包括意思與表示不一致和意思表示不自由兩種。
根據法律規定,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形有:一是合同一方欺詐、脅迫對方,或乘人之危,使對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實;二是合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隱藏了非法的真實意思,訂立的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其合法形式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三是合同一方對合同有重大誤解,因而做出的表示是不真實的;四是合同一方對合同存在無經驗等情形而做出的對自己顯失公平的表示,違背了自己訂立合同的目的,這個意思表示也不真實。這些意思表示不真實合同的法律后果,或者是導致合同無效,或者是合同被撤銷或被變更,并不完全都是無效合同,其中屬于可撤銷的合同,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行使撤銷權或放棄撤銷權的,則使可撤銷合同成為有效合同。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針對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內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當事人締結合同所欲達到的一種效果。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縱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備,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內容違反了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也會使合同歸于無效。雖然我國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則,即當事人可自由協商確定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2、形式要件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于一般的合同。可以采取書面形式或者口頭的形式。
二、合同生效的時間是什么
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在我們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在“什么條件下合同才會生效”以及“合同生效的時間是什么”的合同問題,只要這樣我們才能知道什么時候才可以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去履行,若對方沒有按照合同去履行,我們該如何去救濟?能不能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所以在您準備簽訂一份合同前,最好能咨詢專業的律師,以保證合同目的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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